绳之以法
更新时间:2024-10-11 22:19:02
shéng zhī yǐ fǎ

典故出处

《后汉书·冯衍传》:“以文帝之明,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
近义词

依法从事

反义词

逍遥法外

英文翻译

punish sb. according to law

成语资料

成语解释:根据法律制裁。
成语举例: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,必须绳之以法,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。
常用程度:常用
感情色彩:褒义词
语法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
成语结构:偏正式
产生年代:古代
成语正音:之,不能读作“zī”。
成语谜面:绞刑

字义分解

读音:shéng

[shéng]

用两股以上的棉麻纤维或棕草等拧成的条状物:绳子。绳索。缆绳。绳梯。绳操。绳伎(a.杂技中的走绳;b.旧时指走绳的女艺人)。绳锯木断(喻力量虽小,只要坚持不懈,就能做出看来很难办到的事情)。 ◎ 木工用的墨线,引申为标准、法则,又引申为按一定的标准去衡量、纠正:绳墨。准绳。绳正。绳之以法。 ◎ 继续:“绳其祖武”(继承祖先)。 ◎ 赞誉:“绳息妫以语楚子”(“息妫”,人名)。 ◎ 姓。

读音:zhī

[zhī]

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 ◎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 ◎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◎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 ◎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 ◎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 ◎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
读音:yǐ

[yǐ]

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 ◎ 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 ◎ 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 ◎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◎ 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 ◎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 ◎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 ◎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 ◎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◎ 太,甚:不以急乎? ◎ 及

读音:fǎ

[fǎ]
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 ◎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 ◎ 仿效:效法。 ◎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 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 ◎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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